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充分调动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积极性,为统一战线成员发挥作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根据《中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职责
第二条 确定分工领导。由党(总)支部书记直接负责统战工作,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建立统战工作会议记录簿等。
第三条 明确基层统战工作对象。基层党组织,尤其是统战委员要了解掌握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的情况。
第四条 与统一战线成员广交朋友。通过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帮助统一战线成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条 邀请统一战线成员中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重要会议,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并通过他们充分调动其周围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六条 协助党委统战部做好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优秀人士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把好组织发展关。对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报告并积极促进其与党委统战部的沟通与协商。
第七条 结合各个时期统战工作的发展要求,配合党委统战部做好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增强本单位师生员工对统战工作的了解,支持统战工作的开展,形成基层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落实学校党委及基层党组织的统战工作制度,保证基层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统战委员职责
第九条 学习宣传统战理论,贯彻执行各项统战政策,创造性地做好基层统战工作。
第十条 健全落实统战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联系本单位统一战线成员,帮助统一战线成员解决实际问题,了解并发现优秀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第十二条 收集统战信息,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报送统战材料。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做好与党委统战部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制度。由各党(总)支部指定一名委员分管统战工作,并兼任统战委员,负责基层统战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联系交友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统战委员要与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朋友,保持经常联系,从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或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 会议参与或列席制度。基层组织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可根据会议的不同内容,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党外知识分子参加或列席会议,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及时了解有关的工作情况,以利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也有利于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八条 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基层领导要把基层的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党外人士进行通报。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各种方式,就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出谋献策,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
第十九条 统战宣传制度。积极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提供反映本单位统一战线成员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稿件和信息;通过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做好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 统战工作考核制度。党委组织部在考察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时,要把统战工作作为衡量全面工作和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方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